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三级)
招生简章
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资格之一,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及劳社厅发[2001]3号文的通知精神,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全国统考是对其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评定以及职业素质的检验,持有该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也是企业管理工作者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新起点。
报名时间: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3月和9月份,目前考生不可以个人报名,只能通过培训单位代报。
考试时间: 每年考两次,分别为5月、11月。
证书颁发:成绩及格后,9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书,证书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上查询,全国承认。
报名条件: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报名所需材料:
(1) 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 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盖章证明
(3) 大一寸黑白照片7张
开课时间: 8月——9月每周末
报名和上课地点: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省教育厅二楼成教中心
咨询电话: 020-34626299 3415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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