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不含部委属和深圳市属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原则上,学校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二、合理确定受助人数,及时发放资金
学校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3号)中下达的2018年国家助学金资金,结合建档立卡学生漏报国家助学金人数和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合理确定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学校要按照规定,及时将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学生漏报国家助学金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出现结余时,学校可结转下年使用。
三、准确掌握困难学生信息,确保应助尽助
学校要认真采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核查学生特别是特殊困难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学生家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校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5号)要求,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建设,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做到应助尽助。
请各高校按照工作要求,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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